一、和谐社会
事件回放:
2004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份被海外舆论称为充满“自我批评精神”的历史性文献,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自此,“和谐社会”一词频见报端并日渐升温。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使“和谐社会”一词热度达到最高点。此次会上,还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9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幅清晰的和谐社会“走向图”展现在民众面前。简而言之,这九大目标分别是:完善民主法制、致力共同富裕、构建社保体系、强化公共服务、提高公民素质、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小康社会。
令人瞩目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一目标位居榜首。这彰显了依法治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巨型社会,已开始在小心翼翼地涉入现代化转型的深水地带,也进入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的多事之秋,上升的群众来信来访数字折射出基层社会存在不容忽视的不和谐因素,而法治就担当着这样的角色——扶助弱者,保护创新,润滑着社会前进的车轮。
可以说,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得到弘扬了,和谐社会的到来就不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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