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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盐业局原局长挪用公款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9:15 云南日报

  新华社郑州1月13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开封县盐业局原局长任修吾挪用公款1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任修吾在担任河南省开封县盐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将其下属盐业公司155万元公款分11笔从盐业局财务上借出,用于其亲属经营的个体、私有公司做生意。2004年4月,任修吾又安排盐业局财务人员以虚假退集资款的名义,将这些借款从盐业局账面上冲掉。

  2006年11月10日,开封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任修吾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任修吾不服,提出上诉。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月9日依法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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