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可用房产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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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4日02: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招行济南分行13日推出了车贷“随借随还”业务,与目前银行业通用的自然人或保险公司担保才能贷款的做法不同,招行的新业务以贷款人的自有住房作为抵押,取得车贷。
据介绍,申请“随借随还”贷款需要两个条件:申请人有自有住房并愿意以该房产作最高额抵押;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无不良资信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有自有住房且无贷款的客户,办妥房产抵押后,即可拥有最高达到房产评估价值70%的贷款额度。
记者 杨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