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涨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3:44 沈阳网-沈阳晚报

  今年首件政府实事进入实际操作

  门诊看病报销“零起付”

  配送药品低于市场均价

  取消“家庭账户”

  实行特困医疗救助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实习生李琳)“今年,沈阳市计划再投入1860万元,将210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以上,对其中的五保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零起付’,并将报销比例提高10%。”1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目前,这一今年政府承诺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已经率先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门诊看病也能报销

  2007年,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推出新政策,以缓解农民看病难题。从今年起,全市所有参合农民不仅住院费用可报销,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能报销。

  新增10元政府承担

  据介绍,今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将由去年平均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新增加的10元钱,由市、区县(市)财政承担。而且,今年第一次补偿所支付的资金额度,要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85%—90%,这在全省是最高的。年末,还将利用结余资金,对住院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门诊报销“零起付”

  今年,沈阳市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并且降低报销门槛,门诊报销“零起付”;同时,降低住院补偿的起付线,乡、县、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

  取消“家庭账户”

  以往,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被列入“家庭账户”,今年起,“家庭账户”将被取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资金,将全部实行统筹管理。而且,所有区、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垫付合作医疗补偿金制度,简化报销程序,出院即报。

  配送药品低于市场均价

  为了降低医药成本,沈阳市将强化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药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对不接受统一配送,违反有关价格规定的,将取消新农合医疗定点资格。

  建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制度

  今年,市政府还将投入2000万元,在全市建立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在合作医疗补偿的基础上,对其自付部分资金,按照70%比例再次补偿,使农村特困群体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程度达到80%以上。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