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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袁勇)记者昨日获悉,青白江区原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庄昭友、出纳吴志芳、会计康俐及原移民办会计唐丽萍贪污、挪用公款一案,青白江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庄昭友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吴志芳、康俐、唐丽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