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监督法》1月1日实施,人大监督:依法提升实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6: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2006年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200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建议议题。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具体举措,以切实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大工作建议,在我市尚属首次。

  监督重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顾善祥介绍说,《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工作的重点、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点更加明确。《监督法》规定,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有六大途径: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这些途径保证了监督重点落在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

  流程更加明晰。《监督法》对“一府两院”如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做出明确规定: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在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更加公开透明。《监督法》强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都必须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反馈意见:作为干部任免重要依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委办公厅日前就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监督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干校要把学习《监督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通知》明确,各区县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人大监督的反馈意见作为了解干部政绩的重要渠道,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党内监督与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政权机关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规定,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

  为将《监督法》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年前专门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全面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精神实质,并出台《南京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并对责任部门进行分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强调: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监督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放弃监督不行,包办代替也不行。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既要监督,又要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南京日报记者解悦(编辑晨光)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