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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打官司讨村民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7:02 扬子晚报

  因考上大学后户口从村里迁到学校所在地,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拒绝他参与。一江西籍大学生将家乡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承认其村民资格,并取得与其他村民同等标准的征地补偿款。

  王斌(化名)出生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五里村,今年27岁,父母都是地道的农民。1999年,王斌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江西某大学学习。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王斌将自己的户口从当地派出所迁入学校。2003年,本科毕业的他又考取了江苏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户口又转到了这个大学所在地。

  2003年,吉安市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了吉安市吉州区五里村一组的部分土地。2004年,当地政府给五里村一组发放了征地补偿款,五里村一组随后制定了分配方案。这个分配方案规定,补偿款按人口和责任田的亩数两项标准发放,其中按人口分配的款项占总补偿款的40%。分配方案规定,村里考取大学的在校学生、参军服役人员因户口不在本组,可参加按人口分配这一项。按照村里的惯例,户籍不在本村不分配责任田,因此王斌不能参加按责任田分配的补偿款。

  在外读书的王斌得知后与村民小组负责人交涉未果,遂于2005年12月16日将村民小组告上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参与按责任田比例分配,获得征地款8290元。2006年3月3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村民小组提供了签满村民名字的分配方案、分配表以及关于王斌在村民小组没有分责任田的证明等证据。王斌也提供了户口,证明自己原户籍在五里村一组,并表示自己没有在这份分配方案上签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里村一组作为一级基层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享有合法的自治权,村民小组制定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明确规定在校学生等不参加按责任田标准的分配,村民也签名同意。尽管王斌本人没有签字,但他母亲签了名,然后其父母又代领了他应分得的按人口分配的征地款,这充分说明了原告家人对该分配方案的认可,作为被告的村民小组完全有理由相信是原告本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定的代理规定。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斌的诉讼请求。

  王斌表示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斌认为,五里村一组是自己从小长大的地方,自己现在自费读研究生,没有其他收入,其生活来源都是依靠土地收益,所以具有村民资格,应该享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村民小组的这份分配方案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撤消原判,依法改判。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王斌属于在校大学生,其户口虽已迁入所在学校,但户口的迁出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由于其在学习期间仍依靠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王斌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盛礼认为,此案暴露出了我国户籍制度的一些问题:农村学子考上大学后,转成城市户口,但如果没找到工作,他们的户籍和人事档案会被转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这些学生已经不是农村人口了,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口,一些凭城市户口才能享有的福利政策和权利他们又无法得到。尽管一些城市规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请低保,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国家就承认了这些大学生的城市户口呢?这还是个盲点。”????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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