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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7:19 长江商报

  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地方法规,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5%。用于残疾人福利的就业保障金缺口高达5000万。昨日,有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推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武汉市现有残疾人34.67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5%左右,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概有11万,占武汉残疾人总数的32%。按《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除政府安置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1.5%的比例安排这些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要求,就必须按照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交纳保障金,用于对残疾人的救助。

  新当选的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光介绍:“十五”期间武汉市安排了近9万残疾人就业,但还有近3万残疾人无法安置,这还仅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他年老或重残的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

  杨光建议,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武汉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推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按比例就业监查制度,对用工单位实行年审和劳动监察,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对未缴纳或少缴纳的单位,加强和完善司法追缴制度,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追缴就业保障金。

  本报记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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