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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每村配一名女保健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7:26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兰州1月13日电从2007年开始,甘肃省的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负责社区、乡镇妇幼保健工作。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女性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妇社处了解到,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女性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村保健员由县区市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考核、选任。厂矿、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女职工人数,设立妇幼保健专职人员,承担女职工保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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