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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淮晨报》报道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近日,安徽省政府通过了《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首次将机关推诿扯皮列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新《办法》共5章32条,拟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