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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一律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8: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朝阳区建委发布新规,今后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律进行高线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在企业信用警示系统上公布,情节严重的还将在媒体上曝光。

  昨天在朝阳区《冬季施工安全暨支付工程款、劳务费、农民工工资工作动员大会》上,朝阳区建委副主任王跃荣说,从今年年初开始,朝阳区建委在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对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特别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和民工逐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他表示,该区建委将在每个工地抽调一名专职安全员参与兑付工资大检查,一方面解决建委人力不足问题,一方面可以使各个工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吕明杰介绍,去年朝阳区共为384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125.5万元。“以往我们发现拖欠工资行为会视情节进行行政处罚,今年我们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将全部按照高线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吕明杰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恶劣的企业,将坚决被逐出朝阳区建筑市场,并禁止其在朝阳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投标。

  另据介绍,本月15日起,朝阳区建委、劳动局、公安局、信访办和司法局将联合在区建委办公,现场接受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解决工人工资兑付。

记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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