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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连捅四人猖狂罪犯被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8: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郑昊】罪犯严旭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持刀捅伤4人,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其缓刑撤销,并予以收监执行。

  刘枫在一家公司工作时,因工作琐事与程亮发生矛盾,后来刘枫辞职。一天,刘枫和朋友严旭在一网吧内遇到程亮,便告知严旭,程亮就是与其发生矛盾的同事。随后,刘枫先将程亮拽到网吧外对其进行殴打,接着严旭亦上前一同殴打程亮。造成程亮鼻骨、“双上颌骨额突”多处骨折,及右眼眶内壁骨折。经程亮报案,警方经侦查将刘枫和严旭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二被告人一次性赔偿程亮经济损失1.8万元,程亮要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红桥区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枫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严旭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然而,严旭非但未有所收敛,反而于2006年6月在一座花园附近与他人发生殴斗,并持刀捅伤4人。

  严旭归案后,公安机关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严旭的缓刑。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罪犯严旭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持刀捅伤多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考察机关”提出的“对罪犯严旭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建议”,法院依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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