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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汽油基准价每吨降低2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9:26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4日讯 (记者 林芹 通讯员 张增田) 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重要通知,决定全省汽油零售基准价每吨降低220元。从今日起,福建省内90#、93#、97#汽油价格都会有所降低。

  省物价局明确,全省90#汽油零售基准价,一类价区由每吨5710元调整为5490元,即4.34元/升,比原来的4.62元/升降低了0.28元。由此,全省其他价区汽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也发生了变化,二类价区为5540元/吨(4.38元/升)、三类价区为5630元/吨(4.45元/升)。如泉州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晋江、石狮、南安、惠安等为一类价区,90#汽油零售基准价由原来的4.62元/升下调为4.34元/升;安溪、永春、德化为二类价区,90#汽油零售基准价由原来的4.66元/升下调为4.38元/升。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汽油零售基准价调整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及时抄送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据了解,全省汽油、柴油上次调价是从2006年5月24日零时起,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500元,从而使90#汽油零售基准价由每吨5210元调为5710元;0#柴油零售基准价由每吨4520元调整为5020元。再上一次提价是从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90#汽油零售基准价由每吨4960元调整为5210元,0#柴油零售基准价由每吨4370元调整为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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