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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行车路单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1: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为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市旅游客车实行路单管理。对拒不执行规定、不能出示行车路单证明的旅游客车,将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旅游客车在出车前,由所属企业委派有资质的安全例检员,对车辆实施安全例检,并出具安全例检单作为准许出车的依据;所属企业的车辆调度管理人员依据企业与旅行社签订的包车合同及安全例检单开具行车路单,派车出行;行车路单实行交旧领新。驾驶员在每次出车承运游客之后,应及时将路单交由所属企业回收留存(用于分析车辆营运情况和企业管理),并凭旧单开具新的路单;如在行车路单使用过程中,需要改变行车路线或承运对象,驾驶员应及时向所属企业报告,由所属企业按规定,更改有关登记手续;行车路单一式两联,一联由企业保存,一联交由驾驶员留存,并随车携带,以备行车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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