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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起诉家乡村小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1:33 海峡都市报

  N据《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因考上大学后户口从村里迁到学校所在地,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拒绝他参与。一江西籍大学生将家乡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承认其村民资格,并取得与其他村民同等标准的征地补偿款,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今年27岁的王斌(化名)出生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五里村,父母都是地道的农民。1999年,王斌考入江西某大学。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王斌将自己的户口从当地派出所迁入学校。2003年,本科毕业的他又考取了江苏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户口又转到了这个大学所在地。

  2003年,吉安市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了吉安市吉州区五里村一组的部分土地。2004年,当地政府给五里村一组发放了征地补偿款,五里村一组随后制定了分配方案。按照该方案,户籍不在该村不分配责任田,因此王斌不能参加按责任田分配的补偿款。

  得知该消息后,王斌找到村小组要求交涉,遭到拒绝后将村小组告上法院。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王斌属于在校大学生,其户口虽已迁入所在学校,但这并不代表其丧失村民资格,由于其在学习期间仍依靠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应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最后获得征地款8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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