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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取“空气费” 物价部门也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1:56 法制晚报

  医院收取“空气费” 物价部门也批准?

  “去医院打针竟然要收座椅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民王先生投诉称,他近日看病发现,医院收费单项目上写着“座椅费4元”。对此,被投诉的医院表示,这是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收的,没有乱收费。

  到医院打点滴,使用了医院的座椅要收费,似乎天经地义,但按照这种逻辑,如果病人是夜间到医院,该不该收取照明费?因为医院照明是要交给供电局电费的呀!

  呼吸了医院范围内的空气,收点“空气费”恐怕也是应该的。只要想收费,找点理由还不容易?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行业,患者在打点滴之前已经缴纳了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观察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已包含了支付给医生的医疗诊断、医院的相关服务和使用医院基础设施的费用,现在把某些项目单独拎出来收费实在毫无道理。

  事实上,深圳市物价局的《药品医疗收费标准》确实有明确规定,租用座椅、躺椅的收费标准为4元/次。

  这就更恐怖了!医院上报的不正常、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就这样被“漂白”了,如果下一次,医院再让物价局审批收取“空气费”,那估计也会被“漂白”了。

  报道中没有说这家医院是否为公立性质,但无论与否,物价局对这一收费项目的审批就是一次合谋!这才是最值得思考的。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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