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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中国东盟签署自由区服务贸易协议答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3:30 新华网

  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协议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今天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有何重要意义,对中国和东盟的双边经贸关系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答: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共同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作为自贸区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一开始就列入了双方的谈判议程。2004年11月《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双方决定加快服务贸易的谈判。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历经多轮磋商,最终就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2007年1月14日,在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双方的经贸部长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它的签署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首先,这次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水平,丰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内涵,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其次,它将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发展。第三,随着协议的实施,双方将逐步减少服务业的准入限制,扩大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这无疑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这个协议也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我国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多边、区域和双边服务贸易谈判,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问: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我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它参照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模式,包括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4个部分,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附件中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和范围部分规定了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定义和协议的管辖范围,指出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影响商业性服务贸易的措施;(二)义务和纪律部分主要包括透明度、国内规制、相互承认、保障措施、补贴、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条款,对各方开展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同时,协议纳入了加强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参与服务贸易的条款,以支持东盟新成员服务业的发展;(三)具体承诺部分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渐进式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减让表适用方式和减让表的修改等条款。协议规定各方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应作为附件,构成协议的一部分,在减让表中列明具体开放的部门和措施;(四)机构条款部分包括联络点、审议、争端解决、协议生效等条款,对实施协议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规定。协议规定,本协议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问:中国和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协议》中都做出了哪些开放承诺?

  答: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东盟各国也在其WTO承诺基础上做出了新的开放承诺。新加坡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分销、教育、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马来西亚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医疗、旅游和运输等部门;泰国的承诺主要包括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旅游和运输等部门;菲律宾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及工程、环境、旅游等部门;文莱的承诺主要包括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印度尼西亚的承诺主要包括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此外,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也在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了开放承诺,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市场准入限制。

  问:《服务贸易协议》将给中国和东盟双方带来哪些利益?

  答: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东盟10国都已成为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国,2006年双方人员往来已达600多万人次。在教育、交通、能源、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双方的合作也日益加深,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将为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贸易环境,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根据双方在《协议》中做出的承诺,中国和东盟10国都将在各自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更加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例如,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东盟很多国家也对中国开放了旅馆、餐饮服务,允许成立合资企业,新加坡、文莱等国还向中国开放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这些市场开放承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而且还可以使双方的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问:在协议签署后,双方在进一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还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渐进式的,目前《协议》所涵盖的减让表是各国的第一批开放承诺。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此外,未来双方还可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问题继续进行磋商,以逐步实现本地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问:这个协议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服务贸易协议,目前,除东盟外,我国已陆续同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自贸区谈判,这些谈判在服务贸易方面的进展如何?

  答: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启动了11个自贸区谈判,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除中国—东盟自贸区外,内地与香港、澳门达成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也涵盖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此外,在我国与智利、

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冰岛等国开展的自贸区谈判中,服务贸易均为主要内容。目前,我国同这些国家正就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磋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陆续达成相关协议。 来源: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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