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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13次 死刑犯改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4:58 新民晚报

  

法官调解13次

  1月11日,关押在焦作温县看守所的任火森接到河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将他的死刑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自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河南第一起死刑改判案件。

  酒后赌博捅人数刀

  押在河南现年33岁的任火森是温县农民。2004年10月26日下午5时许,任火森的朋友白军(化名)等人到他家喝酒。酒后,他们到一位朋友家赌博。当晚11时许,任火森与白军因赌资发生纠纷。任火森心怀愤懑回到家中,从墙上取下一把装饰刀,找到白军,朝其左大腿捅了三刀,又朝右大腿捅了一刀。当晚,任火森逃到开封。白军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6月23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任火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11.8万余元。

  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吴金鹏,河南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任火森杀人案主审法官。“接到任火森的上诉后,我感觉一审判得有点重。”吴金鹏说,根据调查,任火森和被害人白军是好朋友,事发当天,两人都喝了点酒,任火森尽管下手太狠,但也不是刻意要置白军于死地,判处死缓更适合一些。

  调查走访中,吴金鹏了解到,被害人白军的家境非常困难:上有61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下有一个先天性耳聋的6岁儿子需要照看,这些重担都落在他31岁的妻子身上,生活窘迫。吴金鹏和其他办案法官讨论:“任火森有适合判处死缓的情节,能不能做做任火森的工作,让他多赔点儿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给他改判死缓?”

  吴金鹏提出改判死缓也并不是毫无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上门调解争取“不杀”

  吴金鹏接到任火森的上诉后,先后4次来到温县找到白军家属讲明法理。包括在温县、在省高级法院,吴金鹏整整调解了13次,白军家属终于答应谅解任火森,但要求其赔偿16万元费用。

  任火森的家属接受了这一要求,倾其所有凑齐16万元赔偿费。

  “鬼门关”前退回一步

  河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任火森无视国法,与被害人白军因赌资产生纠纷后,竟不计后果,持刀朝白军大腿部连捅数刀后逃离,致白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鉴于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判死刑,不立即执行。这个结果对任火森而言,他是在“鬼门关”前退回了一步。

  听到判决,任火森平静地说:“对这个结果,我比较满意。”

  河南商报供稿

  “少杀慎杀”受益人任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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