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交通事故维权有窍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7:48 南京晨报

  一周数据

  肇事车辆质量不过关,停车开门把骑车人刮伤,对交管部门的调解不满意……面对如此常见却又棘手的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驾驶劣质助力车撞伤老人去年12月份的时候,秦女士驾驶助力车出门办事,路上不慎将一名老人撞伤。据秦女士介绍,老人伤势比较严重,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中。后来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她所驾驶的助力车质量不合格,事出有因,难道秦女士要为该起事故承担所有责任吗?

  案例分析:事故已经发生而且经过交警部门处理,那么就先要看责任认定书,如果秦女士已支付赔偿款,在这种情况下,确因质量问题,秦女士可以向厂家索赔。

  骑车人一头撞上轿车车门

  邹先生在本月11日骑摩托车出门,前面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突然开车门,邹先生一时躲闪不及撞了上去,该起事故导致邹先生的手指骨折,后来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可是对方不仅不肯给我修车,也不肯赔钱,愣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邹先生,责怪邹先生骑车不长眼,对此,邹先生显得无可奈何。

  案例分析:首先应该由交警进行调解,不过谈到调解,一位姓戚的小姐也曾经打进晨报法援热线,戚小姐的父亲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交警大队也曾经组织调解,但是戚小姐和家人都觉得调解不公平。其实,交管部门的调解并不是法院起诉的必经阶段,戚小姐的父亲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治疗时能不能做伤残鉴定

  盛女士有个朋友是镇江的,两周前开车与一辆康明斯相撞。盛女士称,她朋友的头部和腿部都遭受重创,至今病情刚刚有所好转,盛女士代朋友询问,如果做伤残等级鉴定,是在治疗过程中还是在治疗结束后。无独有偶,一位姓周的先生也曾遭遇交通事故,最终经相关部门鉴定,周先生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但是对于赔付标准,他并不清楚。

  案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应在治疗结束、病情稳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现盛女士的朋友治疗尚未结束尚不具备伤残鉴定条件;通常情况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按南京市两年平均工资来计算。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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