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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时间地点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14日讯 (记者王颜梅)从今年开始,海口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时间和地点都将改变,今后海口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0月31日,地点为海口市政务中心园林绿化窗口。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园林局了解到的。

  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是从去年开始收缴的,去年收缴时间原定为9月15日至10月30日,后延长到12月31日,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与此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义务劳动形式完成植树任务,人均义务植树5株。

  海口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全市共收到义务植树绿化费80多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缴费大头,约80%左右;参加该市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的有15000人,以自己植树代替缴绿化费的市民有1500人。

  该负责人说,根据去年绿化费收缴工作实践,发现缴费期限太短,因此,今年开始全市绿化费收缴时间改为3月1日至10月31日。此外,该负责人说,为了体现便民、透明原则,绿化费收缴地点由原到市园林局和四个区园林部门交费改为统一由市政务中心园林绿化窗口代收。

  2005年3月,海口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据规定,凡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男性11周岁至60周岁,女性11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均应承担义务植树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及其他绿化任务。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缴纳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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