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协为矿产资源开发建言献策增强矿区环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11 中国环境报

  杨涛利

  本报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调研组重点对阿勒泰地区矿产开发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近日专家们提出,要加强重要流域矿产开发中的环保工作,企业应设立专职环保机构,建立健全监督监测制度,在重点区域或企业执行环境保证金制度。

  专家组在调查中发现,在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阿勒泰地区能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生态治理投入力度。但是,也同时存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欠缺、企业主动投入资金搞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据专家介绍,目前一些矿产开发企业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某些矿区缺乏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矿区生态环境安全的评价,矿区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调研中还发现,矿山企业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人员配备有限,科室工作基本以安全为主。有的企业不能提供与环保有关的制度、规定、环保验收和审批报告等,某种程度上环保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一定的环保安全隐患。

  阿尔

泰山、天山、昆仑山是新疆重要水源地,也是金属矿产的主要蕴藏区。因此,专家建议,矿产开发中的环保工作重点应该是重要水源区、重要河流流域。新疆应制定重要流域环境保护条例,有关部门应对矿产开发中的环保标准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加强重要河流流域矿产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针对企业环保机构设置、环保工作机制、环保技术力量及设施配备等方面,制定相关规定或要求,以提高企业环保工作技术和管理水平。此外,对重点环保区域的企业实施环境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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