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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不利小心“官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16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张晓鹏)13日,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中出现“亮点”:《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省政府审定,将于近日正式下发。该考核办法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奖励、调整使用及惩处的依据之一。

  《暂行办法》规定,对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所属县(市、区)综合考核正数前二名者给予单位和政府一把手奖励;倒数后三名,当年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在倒数第三名之内,在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倒数第三名之内者,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职务移位或进行组织处理。考核中,如果发现以下任何一条,都将被追究责任:因为主要负责人领导不力,决策失误造成考核结果实绩差的;在任期内管辖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中负有责任的;在环保执法中贪赃枉法和徇私舞弊的;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督办、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置若罔闻,甚至顶风作案等。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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