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安监总局确定2007年工作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1:47 新华网

  五、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1)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3)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工作,重点防范高压油气井的井喷事故。(4)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1)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总结推广天津、江苏的有效做法,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3)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

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4)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5)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6)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

  ——道路交通,支持配合公安和交通等部门:(1)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限。(2)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整顿规范经营方式。(3)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4)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6)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水上交通:支持配合交通、农业等部门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等活动。

  ——建筑施工:支持配合建设等部门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铁路和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民爆器材:支持配合国防科工部门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支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1)支持配合铁道部门实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工程,继续抓好铁路平交道口隐患治理。(2)支持配合民航部门推进航空企业安全审计和专项整治。(3)支持配合电力部门加强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范围停电事故。(4)支持配合旅游、质检等部门,继续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

  六、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继续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在完善经济政策方面:(1)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2)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8省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政策。(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炭完全成本、严格小煤矿税收制度、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合理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

  在落实培训教育政策方面:(1)进一步加强教材、教师和机构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2)配合协助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稳定国有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制度,探索实行小煤矿、小企业招工进入劳务市场。(3)配合协助教育等相关部门,稳定煤矿专业人才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艰苦专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政策,继续扩大煤炭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规模。(4)继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质认定和注册管理工作。

  七、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与司法机关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2)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修订,配合高检、高法抓紧出台对《刑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合中纪委抓紧出台《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3)制定出台15个部门规章、制定修订100部行业标准;推动地方立法,指导督促企业建章立制。(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宣传贯彻即将公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对地方负责查处的特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实施跟踪督办、严格审查,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5)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等方面监管。(6)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2)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3)加强国家、省、市(地)三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2007年要有70%的省(区、市)、50%的市(地)建立机构。(4)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建设46个国家级救援基地(其中矿山26个、危险化学品20个);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消防、海上搜救、铁路、民航、核工业等救援基地和救护队伍建设。(5)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

  九、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指导督促各地健全市(地)、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推广一些地方建立执法大队的做法,在重点矿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2)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总结完善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在直属事业单位推行。(3)加强基础性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数据资料档案和台账。(4)加强省局和分局基层建设,规范有关制度、规定。(5)加强学习培训,掌握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工作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提高履职能力。(6)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学习贯彻

公务员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个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7)深入开展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九条纪律”和相关规定,认真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来源:安监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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