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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讨债业务”未获批起诉工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1:54 黑龙江日报

  据《半岛晨报》报道尽管上海6名商业欠账追收师(俗称“讨债人”)在去年获得了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但民间“讨债业务”却并未获得真正的“市场准入”。记者13日从大连沙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大连一家公司在2006年3月份也向大连市工商局申批“讨债业务”,据悉,这项“讨债业务”是与银行合作的“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通知)服务”,该公司称类似业务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获得批准,申批“碰壁”后,该公司将大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大连市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孝发表示,“民间讨债”不仅是一个争议性的事物,也是一个新事物,不能一棍子打死,相关部门应该立法规范,让其良性发展。但“民间讨债”涉及的问题不仅是法律,还包括信用体制的建立等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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