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单位不执行不得评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1:54 黑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为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治目标考核范围。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政府部门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应视其后果,在考核中给予负面评价。对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执行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及部门,或者因违法执行,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法院,要实行责任查究,直至实行一票否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