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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板《新华字典》权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7:16 观察与思考

  一名读者屡败屡战带来的启示

  在第三次向这部累计发行量超过4亿多册的辞书叫板之后,2006年12月初,陈丁祥收到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 院的判决书。虽然这份长达6000多字的判决书确认《新华字典》为合格图书,没有支持陈丁祥退还购书款、加倍补偿的请 求,但判决又要求商务印书馆向陈丁祥支付1980元的勘误补偿费,表明法院对其劳动和诉讼给予的肯定。

  -朱立毅

  八年前,为了给《新华字典》“揪错”,身为上海一家集团公司副总裁的陈丁祥辞去职务,苦心钻研。但在经历了三 次诉讼之后,他并没有从法院得到想要的结果:确认《新华字典》属于不合格图书。

  然而,56岁的陈丁祥却从法院的判决书上得到了以下一些文字:

  合格的标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变化与发展的……所以需要不断修正。《新华字典》作为具有广泛 影响力的汉语工具书,更应当精益求精、不断进步。

  如果有公民愿在书店里购书后为出版社纠错,然后依法索赔,既可以强化出版社的责任心、提高再版质量,又能净化 图书市场、惠及民众,这不失为出版界及广大读者的一件幸事。

  

  三场官司赢了半场

  陈丁祥曾是一名语文教师,后离职下海。2006年3月15日,经过多年研究考证,在数次与《新华字典》出版商 —商务印书馆交涉无果后,他将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告上了法庭。

  陈丁祥的诉讼要求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他要求法院确认这部国人眼中最权威的书籍有高达0.797%的差错 率;要求上海书城停止销售、商务印书馆停止出版发行《新华字典》,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他还要求退还购书 款、加倍补偿,并且赔偿自己为求证差错而产生的误工费、资料费和知识性伤害抚慰金等共计20066元。

  尽管这场官司看似有些荒谬,但上海书城还是就第10版《新华字典》的质量问题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了请示, 得到的结果是:符合图书质量的有关规定,是一部合格图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场纠纷属于学术争议,不在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内,于是驳回了陈丁祥的起 诉。不久,他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仍以失败而告终。

  两次官司失败之后,陈丁祥仍不服输,在了解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曾审理多起图书质量纠纷,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大多得到法院支持后,他来到金华,在当地新华书店买了一本《新华字典》后,以相同的理由,将商务印书馆和书店告上了法 庭。

  在第三次向这部累计发行量超过4亿多册的辞书叫板之后,2006年12月初,陈丁祥收到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 院的判决书。虽然这份长达6000多字的判决书确认《新华字典》为合格图书,没有支持陈丁祥退还购书款、加倍补偿的请 求,但判决又要求商务印书馆向陈丁祥支付1980元的勘误补偿费,表明法院对其劳动和诉讼给予的肯定。

  八年辛苦,这名曾经的普通语文教师终于在与《新华字典》的三场官司中赢了半场。

  从信任到起诉

  “《新华字典》伴我度过学生时代,我也曾用它教育过学生、辅导过子女,它的经典我以前从未怀疑。”陈丁祥在接 受记者采访时说。但从1998年后,由于女儿和外甥先后对《新华字典》两个字的解释产生疑问,陈丁祥便开始分析其中的 释义。就在此时,他又看到有媒体称《新华字典》的错误率为零,认为已发现几处错误的陈丁祥开始强烈质疑:“正文有65 3页、收字近万个、全书60多万字的《新华字典》怎么可能错误率为‘零’呢?”

  从此,陈丁祥开始利用业余时间研读《新华字典》,由于当时他担任一家集团公司的副总裁,日常事务繁忙,为了能 全心校勘《新华字典》,他甚至离开了高薪的工作岗位。

  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之后,从1999年开始到2005年,陈丁祥陆续向商务印书馆寄去关于《新华字典》释义问题 的三篇论文和三部共计100多万字的书稿,但商务印书馆除对其中的一篇论文给予回复外,其余论文和书稿均如泥牛入海。

  经多年交涉无果后,陈丁祥开始对商务印书馆丧失信心,并执意否定《新华字典》。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 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进行勘误后,陈丁祥认为第10版《新华字典》存在违法,违规,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体例 性差错高达23863处。

  陈丁祥举例说,《新华字典》中“艾”的义项是形容词“漂亮,美”,但在例证“少艾”中却解释为名词“年轻漂亮 的人”。此外,《新华字典》在653页的正文中违反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将一般在科技文献中使用的 “.”(圆点)替代了“。”(句号),错误达17273处。“尽管该书也注明了圆点在此的特殊用法,但对于国家明确规 定的内容,《新华字典》无权自说自话作出特殊标注,这种做法可算得上‘知法犯法’。”

  “正因为《新华字典》拥有亿万读者,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它有了错误就显得特别严重,我才坚持要打这三场 官司。”陈丁祥说,“《新华字典》的错误不仅仅是一本书的问题,它已成为事关汉词知识学习、传播和运用的社会问题。现 在流行汉语热,是不是要等外国人来指证《新华字典》的差错后,出版者才会去认真对待呢?”

  纠错和索赔的意义

  相对于陈丁祥的执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似乎没有简单地来看待“合格”二字,判决在阐述理由时说的第 一句话就是:任何合格产品都有可能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

  “因为合格的标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变化与发展的,原先的合格标准往往会落后于现实社会的要 求。即使法律也不例外,所以需要不断修正。《新华字典》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汉语工具书,更应当精益求精、不断进步。 ”

  对《新华字典》合格与否的争论,判决书只是泛泛地提到,商务印书馆也已经提交了《新华字典》编校质量合格的证 据,但并没有列出陈丁祥校对勘误不当的对照反驳依据等等。

  虽然模糊了对《新华字典》本身的评价,但判决书却对陈丁祥“认真勘误”和“依法索赔”的行为给予了肯定,认为 这“既可以强化出版社的责任心、提高再版质量,又可以净化图书市场、惠及民众,不失为出版界及广大读者的一件幸事。”

  事实上,陈丁祥的纠错行为已经显现出正面效应。2001年,陈丁祥将他对《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释义 辨析的书稿寄给了商务印书馆。虽然这家出版商在四年后以“缺乏基本的语言学和辞书学常识,达不到我馆出版水平”为由退 还了书稿,但经过法院确认,在此后出版的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已有不少修改之处,其中就采用了陈丁祥的纠错建议。

  作为第10版《新华字典》的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03年10月在《新华字典第10版修订说明》 中有这样的表述:“本次修订吸收了一些读者意见……欢迎广大读者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审理此案件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方明说:“尽管这一表述完全可以被看作是‘客套话’,但追求精益求精、 虚心接受建议,是每个‘权威’都应有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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