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教人窃电最高罚款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偷电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追缴电费,并可处应缴电费5倍的罚款;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且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昨天,《安徽省保护电力设施和违法用电查处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计划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和严重窃电现象,已成为困扰我省电力工业发展的两大隐患。”昨天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相关说明时,省经委主任杨振超如是说。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至9月份,全省累计查明窃电量高达853万千瓦时。此前5年,全省供电企业被窃电量高达6亿多千瓦时,至少造成国家近5000万元税收损失。

  经多次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窃电者一旦被发现,执法部门将没收窃电装置,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的,将被没收生产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行为,可处以2000元~1万元罚款。

  (万聪 本报记者 胡佩)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