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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狩猎队遇“无枪”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经上级林业部门批准, 繁昌县林业部门获准从2005年年底起在该县境内猎杀260头野猪。然而,由于没有猎枪,繁昌县的这项野猪猎捕计划不得不“搁浅”了一年多时间,至今仍无法启动。另据了解,太湖县虽在我省率先成立野猪狩猎队,但由于所聘请的浙江猎手的退出,该县的猎捕计划同样因没有猎枪而落空。

  繁昌县林业局林政股杨股长介绍,2005年底至2006年初,繁昌县林业局经过调查,推断出该县野猪种群有300多个,数量在千头以上,在局部地区产生了危害。经报批,该县获准猎杀260头野猪。

  按照猎捕计划,整个猎杀活动由猎手使用猎枪进行,参加猎杀野猪的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负责从中挑选身体素质好、有狩猎经验者,并经公安机关审查。但是由于猎枪管理非常严格,具备猎枪证和猎枪的猎手寥寥无几,繁昌县的这一猎捕计划不得不搁置了下来。

  杨股长介绍,在猎捕计划因没有猎枪“搁浅”的情况下,该县只能一边等待申请的猎枪到位,一边准许当地猎手采用“土办法”如设套等进行小规模猎捕。

  太湖县计划猎捕野猪同样遭遇无猎枪的困境。据了解,太湖县成立的我省首支野猪狩猎队,当初因无猎枪于是聘请了来自浙江的6名猎手,不久前这批猎手退出后,这支狩猎队虽然没有解散,但事实上成了“空架子”。据太湖县林业公安分局吴明方教导员介绍,猎手必须同时具备狩猎证、准猎证、枪证、持枪证,才能获准猎捕野猪,但由于枪支管理严格,猎手一般不能同时具备这4证。该县已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了猎枪,但一直没有批下来。

  吴明方说,在缺少正规猎捕的情况下,当地一些农民甚至采用电网、雷子甚至投毒等非法途径私猎野猪,也给山林带来了安全隐患。(本报记者 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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