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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推诿扯皮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1:17 新京报

  安徽省将颁发政府令

  据新华社合肥1月15日电(记者熊润频)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事项推诿、拖延不办将被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日前经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施行。

  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办法》增加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将依法应当听证而不听证、不履行应急职责、机关推诿扯皮等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据悉,《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处分等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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