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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市级以下公安领导年听庭审至少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1:28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公安部昨日消息称,公安部在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创造条件尽可能组织更多民警参加旁听庭审,主要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民警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2次,市(地)级以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1次。

  《意见》还提出公安机关应建立案例点评制度。指出案例点评应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等进行评析,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对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的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安机关对点评案例反映出的执法共性问题,要提出执法指导意见,编发执法指引。对点评案例要定期整理、汇编,供民警学习借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点评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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