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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1:29 石狮日报

  本报讯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提出,除了国家明确限制和禁止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发的领域,都要以同等条件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

  该规划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受让国有产(股)权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降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风险。

  福建中小企业众多,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很大一部分,发展民营经济是福建省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八大举措之一。2006年福建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100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占城镇以上投资的比重超过40%,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越来越明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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