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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官员:由村民决定是否分配做法显然不符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21 中国青年报

  村规民约大过法律?

  近日,记者来到毗圪堵村采访。村主任吴祥说,给“女客”分了,“男户”就要少分,这事村里做不了主,还要乡政府拿方案。乡党委张副书记说,乡里只能指导此事妥善处理,从两委会开始做工作,但具体问题还得村里解决……

  一个有明确法规可依的问题,为何迟迟难解决?

  宝塔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巧芳告诉记者:《村民自治法》必须在《宪法》框架下生效,完全由村民决定是否分配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但因为“女客”在宝塔区是个普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却不容易。“宝塔区26个村有1万多‘女客’,如果都分配,就分不过来了。给你们解决了,其他人的问题又怎么办?所以这类问题咋解决,还要相关部门调研探讨。”王巧芳说。

  “毗圪堵‘女客’问题的确令人头疼。”数次调解未果后,乡政府在一份提交区信访联席会的报告中建议:解决“女客”问题,涉及政策、法律和现实村情的利益分配,受工作职能所限,乡政府现有工作手段很难协调解决,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维权路上,“女客”们更大的压力来自村里。这个自小生长的村庄,在她们眼里仿佛一夜间变得陌生:原本和睦、互助的邻里,现在却分成“男户”“女客”两派,走在村里互不搭理,甚至还会冷眼唾骂,孩子们也不在一起玩耍。

  “我们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想到现在却是村不和、户不和、兄妹不和。”最令李成英心寒的,是自己一母同胞的3个哥哥,也坚决不同意“女客”参与分配,“当初肉断筋不断的亲情全没了。”

  但是,这些更坚定了“女客”维权的决心:只有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才能解开哥哥们的心结,让他们认识到不是我们糊涂,是他们错了。

  底气来自法律,但法院拒绝立案

  早自一年前,毗圪堵村“女客”就找到区法院。没想到,申请立案的第一关就被卡住,她们又多次投诉到市中院、省高院,可最终还是没能立上案。2006年12月,13户“女客”决定赴西安求助律师代理。

  刚刚接到“女客”的诉讼委托,律师车晓刚把握十足: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和高院“会议纪要”都把这个问题谈得很清楚,而且省内其他地区对此类问题的解决也已步入正轨。然而,其后的情况却令这位从业10余年的律师感到意外。

  2006年12月17日,宝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厅,“女客”们递交立案的诉状被当场退回。工作人员不假思索地说:领导有要求,牵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案件一律不立案。之后,立案厅薛厅长告知:是否立案尚需研究,结果出来再通知你们。之后,律师又多次与法院交涉,仍被告知能否立案尚待研究,但具体何时研究,“谁也说不清”。

  对此,车律师提出质疑:《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只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间存在明确的法律关系,案件归该法院属地管辖,不论是非曲直都应受理立案。省高院“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权问题,应当归法院受理。

  1月9日,主管立案工作的惠副院长告诉记者:“我们不是不立案,而是需要研究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妥善办法。”她表示,目前宝塔区的此类问题比较普遍,但各乡、各村之间又有具体情况,问题十分复杂,所以法院目前正在组织调研,寻找能够更好解决此类问题的统一尺度。

  “今天来立案,明天就给你解决问题,并不一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惠副院长说,“事缓则圆”,如何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取得更多村民的理解,再去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才是有效的方法。

  “可是,法律是维护公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这道保护也无法寻求,公民维权还能走什么样的路?”车律师对此忧心忡忡。本报西安1月15日电

  链接

  1.湖南湘潭出嫁女告赢村委会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宝塔街道办事处长塘村杉坡组的林冬梅婚后一直居住在本村,两个女儿户口也随她落在村里,却被村组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为由,不仅责任田没有了,相应的征地安置补偿费也分文未得。林冬梅母女3人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2004年4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林冬梅赢得了官司。类似这种情况,全村有不少于10人。

  (2004年4月12日《长沙晚报》)

  2.内蒙古28名出嫁女不满村规歧视依法讨回公道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的28名出嫁女得知本村村委会没有给予她们与男性村民同样的待遇,自此,她们展开了历时5年的维权历程,并最终赢了官司。2005年11月22日,她们终于拿到了法院执行回来的门脸房。

  (2006年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3.山东禹城:有户口就该有口粮田

  2000年1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禹城市的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彭庄村村民委员会上诉,维持原判。29岁的“出嫁女”刘崇晶告赢了娘家所在村村委会,依法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00年1月20日《人民日报》)

  4.陕西歧山出嫁女告赢娘家村2005年9月,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岐山县凤鸣镇南吴邵村第五村民小组给付出嫁女王晓云土地补偿费25100元。出嫁女王晓云诉南吴邵村五组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案胜诉,成为当地一大新闻。

  (2005年9月29日《宝鸡日报》)

  5.广东25名出嫁女通过诉讼要回土地分红权

  2001年10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分别收到了鸡山村梁桂红等25名出嫁女的诉状。她们状告鸡山村委会剥夺了她们的征地分红权。

  香州区法院受理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很快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鸡山村委会制定的《鸡山村股份合作制章程》草案涉及村民的重大利益,但村委会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能作为分配村民利益的依据。况且,这一章程剥夺了村妇女在婚后享有村集体财产的权利,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鸡山村委会应该付清 1999年至2000年的股份分红款2400元给梁桂红,1999年之前的股权因为超出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梁桂红的案子判决后,经香州区法院的调解,鸡山村委会付清了其余24名出嫁女的分红款。这20多名出嫁女随即撤消了起诉。在随后的日子里,鸡山村先后有50多名出嫁女的同样问题得到了解决。经过多次村民大会讨论,目前梁桂红等出嫁女的股权已经确定,她们继续享受村里的分红待遇。(2003年11月5日《现代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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