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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北京市人大财经委首次公布该市各区县的政府监督调研报告。截至2006年6月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即没有还清的债务)为数百亿元,其中区县债务占了近七成。
报告指出,所谓的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欠账等形成的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据京华时报
网络编辑: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