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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投资损失港币6750万 清远市两名原副局级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5:5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原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家政、原清远市政协副主席郑建良相互勾结,渎职贪污,最终双双领刑!

  由于冯、郑两人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的严重失职,共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6750万元。此外,郑建良还滥用职权,将专项款项汇出境外,隐瞒事实以低价土地冲抵债务,造成国家损失港币240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

  经广东省高院指定,天河区法院相继审理了这两起重大渎职、贪污案件,并于近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冯家政、郑建良分获5年和7年有期徒刑。

  据指控,1994年至1999年间,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兼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67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78620元港币。其中,单是盲目投资一项,冯家政和郑建良已经造成了国家5550万港元的财产损失。(《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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