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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限鞭12条规定 举报违禁涉鞭可奖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6: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肖丽琼 通讯员黄进明、贺晓锋实习生张勤、沈忱报道:昨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出12条规定,包括公共交通工具上不得携带烟花爆竹等。

  《通告》中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燃放作出了详细的说明:2月12日至3月4日统一销售;2月17日至3月4日有条件地允许燃放;禁放区实行红橙黄三级防护等。

  此外,《通告》还规定,严禁市民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市民有权劝阻并可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节予以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市民除可以向110和工商部门的12315举报外,还可以向武汉市协调办(85397379)及各区协调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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