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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胜诉执行难法院先付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0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荣含含)发生交通事故、工伤损害案件时,受害人虽然打赢了官司,却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拿不到急需的“救命钱”,怎么办?南岸区人民法院采取的措施是通过“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来救助,从去年至今,该院已救助10余人,发放救助金达30多万元。据悉,全市各级法院都将逐步推行这一救助措施。

  据南岸区法院法官介绍,在审理许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工伤案件时,不少原告在打赢官司后,却往往由于被告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急需拿到赔偿金解决生活、治疗等问题的当事人陷入困境。去年上半年,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有关精神,我市各级法院都已开始付诸行动,以解决这一矛盾。

  南岸区法院则是率先实施,2006年7月,该院从诉讼费中提取、政府专项拨款和社会募捐等三个渠道筹集款项,作为“救助基金”。目前,该院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救助体系。

  据介绍,该区对救助对象作了一定的限制和要求,规定只有追索抚养费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确无偿债能力致使自己为此陷入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不能及时救治疾病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申请接受救助。

  据悉,申请执行人在一件案件中只能申请一次;案件的执行不因执行救助而中止;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必须先将之前发放的救助款项返还到基金中,余额再给付申请人。

  据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佑泉局长介绍,从去年8月到今年1月,“救助基金”已经帮助了10多名急需救助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达到30多万元。在这些案件中,最高单笔救助金就达3万元。

  案例

  事故导致截肢获2万元救助

  周强是南岸区某镇农民,在一次房屋墙体垮塌事故中,导致下肢高位截肢,右下肢从髋关节处缺失,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周强是一家之主,家里除了70岁的老母亲外,还有3个小孩。2005年3月22日,拿到判决书的周强申请法院执行判决的23万多元的赔偿,但由于被告人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因此,周强和家人基本生活都非常困难。去年8月,“救助基金”成立后,在法官的帮助下,周强在2006年11月申请到了2万元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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