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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代报警 算不算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04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2005年2月15日,张闽带着妻女前往亲戚家做客,回家途中不慎与摩托车相撞,对方受伤倒地。“当时我大脑一片模糊。”张称,在妻女的帮助下,他离开了现场。然而,最终在亲戚的报警下,他还是走进了交警大队。前后如此多的意外,张闽的行为是不是自首,一时引起了争论。

  “那天我带着老婆、女儿去二连襟家里玩。”张闽回说,当天他在二连襟李某的家里吃了中饭,并且喝了二两多的白酒,晚上又一起吃了晚饭。晚上7点多钟,张闽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带妻女回家。8点左右,张闽与前方骑自行车的蔡飞相撞,蔡飞当即受伤倒地。一位姓夏的男子目睹了整个事故过程,他迅速跑到张闽面前说道:“你的车子撞人了,你快点报警。”然而,此举却被张闽拒绝了,他万万没想到,这位姓夏的男子跑回家里拨打了110。

  “当时我都吓呆了。”张闽说,他大脑一片混乱,在妻女的帮助下,将车子推到了另外一个小连襟左某家中。左某连忙动员张闽报警,自己又拨通了朋友的电话,其朋友连忙向姜堰公安交警大队反映了有关情况。第二天凌晨两点,张闽还是走进了交警大队。可是,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的时候,张闽却表示自己不清楚蔡飞为何倒在现场。直到第二次询问,张闽才承认事发时刹车不及撞到了前方自行车,明知蔡飞被撞倒地,他却逃离现场。

  “是亲戚代为报警的,并且最初讯问的时候张闽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有人提出。

  姜堰法院审理后却认为,案发后,张闽完全可以逃之夭夭,但其仍然到交警队投案,他是自动投案。张闽接受第一次讯问时,可能因为心理原因而不想如实供述,但第二次他就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直到审理过程中,他的供述一直较稳定,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张闽的行为符合自首成立所要求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应认定为自首。(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姜刑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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