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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排序”违法广告激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2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昨天,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市广告监测中心发布2006年12月广告监测结果,全市涉嫌违法广告为1109条次,较上月增加了184条次。其中“北京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消费者十大满意品牌”等涉及评比、排序内容的违法广告近期大量增加。

  广告中心有关负责人说,12月正值岁末年终,各行业都纷纷评选出本年度的最佳品牌、消费者满意奖、十佳称号等,因此含有评比、排序内容的涉嫌违法广告在各大媒体频频出现,如广告中宣传某家具城是“北京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某保健食品被评为“消费者十大满意品牌”等。而根据相关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因此,任何含有评比、排序内容的广告均不应发布。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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