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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医药费报销并无统一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22 京华时报

  市民张先生反映:我爱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听说双胞胎与独生子女享受的政策不一样,前不久,我向单位了解报销孩子医药费的情况,单位说只能报销其中一个孩子的,我想知道国家对这方面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回复: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也可以享受该条规定。但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双胞胎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报销并无统一规定,双胞胎子女的医药费报销由其父母单位自行规定。

记者:本报记者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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