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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讯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在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56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宫伟 通讯员 何伟】 日前,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在提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将提讯地点选择在看守所之外,并同时邀请其监护人和老师到场旁听,与检察官一道共同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杨潇潇(女,17岁)在本市某百货公司工作,她利用工作之便把同事的银行储蓄卡盗走,取走人民币2150元并挥霍。检察机关在该院的“青少年维权岗帮教基地”提讯了杨潇潇,并同时邀请其家长到场旁听了讯问全过程。这是该院首次将提讯地点设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

  据介绍,这一做法是本市和平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前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旁听;讯问后,除嫌疑人对办案人制作的讯问笔录阅读、签字外,其监护人也应对笔录阅读、签字(或盖章);针对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邀请其老师共同旁听;讯问过程中,检察人员、监护人以及老师等共同对嫌疑人开展教育、感化工作。通过该制度,使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和在校老师更加清楚地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过程、原因以及危害后果,以引起监护人和学校的重视。(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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