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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伤者继续治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5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张娟】任女士驾车将一男子撞成重伤,此后该男子住院治疗两年,法院先后三次判令任女士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共7万余元。任女士认为,目前受害者已经痊愈,还住在医院实属不妥,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立即出院。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调查,发现受害者确实尚未痊愈,于是驳回了任女士的诉讼请求。 事发当日早晨,金先生在河北区温州城附近由东向西横过公路时,恰好任女士驾驶奥拓汽车行驶至此。任女士因采取措施不及时,将金先生撞倒在地,致其身体严重受伤。事发后,金先生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并产生大量医疗费用。为此,金先生三次起诉任女士。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三次判令任女士给付金先生医疗费共7万余元。 至今,金先生仍住院治疗,而任女士对此早已不耐烦,她认为金先生已痊愈,不应再住院治疗。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金先生立即出院,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金先生表示自己目前伤情尚未痊愈,不同意任女士的诉讼请求。应任女士的申请,法官到医院进行了调查。医院的两名主治医生证明,金先生尚未痊愈,目前还在治疗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调查过程中,主治医生认为金先生的伤情尚未痊愈,目前还在治疗中。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以法院对任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