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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这条路走错了? □ 王 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00 解放日报

  “住房不公平很难改变”,“经济适用房这条路走错了”———在上周末某基金募捐会上,面对上百位房地产开发商,茅于轼发表了他关于中国房地产的几个“比较有把握的观点”。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观点是,廉租房可以解决人权中的住房权,而经济适用房这条路是错误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照顾中低收入人购买的,但实际上低收入人买不起房,因此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照顾了中高收入人,而且是收入比较高的人。

  在某些方面,茅于轼先生这番颇有些意外的炮轰是基本在理的。我赞同他如下几个观点:一、买不起房者可以先租房;二、政府没有能力让买不起房者买房;三、首先要解决居住条件特别差的人的住房条件。但茅于轼先生对经济适用房的“炮轰”,多少显得有些打偏了靶子,有偏颇过激之嫌。

  之所以这么说,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现在中低收入者的确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买不到经济适用房,这是个基本事实。但不知茅先生想过没有,导致这一局面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其中之一是,时下许多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在本质上完全是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的,面积大、价格高、房源紧缺,自然成为紧俏之货,普通百姓又哪有能力与实力去购买呢?

  二是,中低收入者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是否意味着经济适用房的完全失败?茅先生持赞同态度,但我不这么看。我的观点是,穷人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首先是国家在政策上还没有给以最大的扶持,其次是房地产开发商钻了经济适用房的空子,他们享受了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但开发出的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点,看看已建成的一些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的房型与面积,便可略知一二。所以,经济适用房之所以“失败”,根本问题在于国家调控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大。

  三是,在西方一些国家,的确有政府开发廉租房供穷人居住。但廉租房的居住者,只是社会上最穷的人,他们也构成了中低收入者的一部分,但只是一小部分。对于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来说,如果政府与开发商能够一同严格按照政策来开发经济适用房(包括控制房屋的面积与成本),那么这部分人还是有能力住上经济适用房的。

  应该说,政府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思路并没有错,只是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某些干扰而出现了偏差。这需要政府的强力纠错,更需要政府的严格监管,同时也需要开发商的积极配合。如果各方都能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问题自然能够得到大大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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