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仲量联行欲寻求司法彻查 昨已和电力公司协商但结果尚未出炉 同时否认存在“巨额收益”一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05 上海青年报

  在媒体持续报道盛大金磐物业涉嫌偷电一事之后,卷入此次涉嫌偷电事件中的仲量联行昨日再次发出相关声明。记者获悉,仲量联行昨日一直与开发商一道同电力公司协商,相关协商结果尚未出炉,不过对方再次发来声明表示,媒体报道中有关仲量联行获得巨额收益一说与事实情况不符。同时,仲量联行表示将主动寻求司法部门协助以彻查此事。

  (记者 江敏)

  仲量联行表示,“仲量联行在全球物业管理均实行‘酬金制’收费,不存在所谓‘包干’一说。”仲量联行认为,“本行仅对所有管理的楼盘按月收取固定的管理人酬金,所有物业的相关支出,包括电费的收支盈亏对于本行收益不存在任何影响。”

  仲量联行还表示,“作为一家专业房地产咨询及物业管理公司,仲量联行在全球范围内,始终严格要求我们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循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我们严令禁止并坚决反对在公司运营中出现类似行为。”

  为此,仲量联行表示,“将协同开发商,积极地配合上海市市东电力公司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同时,“也将寻求司法部门的协助对此事件进行彻查。”

  ■法官说法

  单位偷电在2万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记者:偷电算不算盗窃电力设施?

  普陀法院法官:偷电虽然不是盗窃电力设施,但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电力法》: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也对窃电行为的制止与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记者:对于偷电者或偷电单位如何处罚?

  普陀法院法官:对一般的窃电户,主要由供电企业追究窃电户的违约责任;如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可由电力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如果单位偷电在2万元以上,个人偷电在2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犯罪。

  检察机关就会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个人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窃电行为在刑事、行政及民事上都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张媖)

  ■新闻延伸

  近年来判处的一系列窃电案

  记者了解到,本市加大打击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判处了一系列的窃电案。

  1、林某某在开设冶炼厂时盗窃电能10余万元,于2000年12月12日被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某针织厂私营业主陆某某因盗窃电能5万余元,于2001年3月2日被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3、陈某因多次帮助他人盗窃电能,于2003年6月2日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4、张某某在担任村电工期间,多次帮助他人盗窃电能,于2004年4月15日被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袁某某因多次帮助他人窃电并从中谋利,于2004年4月12日被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6、郑某某因伙同多户商家窃电,于2006年6月8日被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张媖)

  遏制窃电电力公司开展技术改造

  为有效遏制窃电现象蔓延,上海电力公司开展了一系列技术改造工作。2000年起对全市新建住宅全部采用玻璃钢表箱,并在全市范围内普及安装防窃电表盖;对中小量非居民用户的计量装置进行分时电表改造,至今已改造15万只。针对个别中量及大客户的窃电行为,则利用现有的负荷监控装置和载波抄表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着手进行有关地方反窃电立法工作,今后将加重窃电处罚力度,更有利窃电检查和执法。

  据悉,上海电力公司从2000年11月起对社会公布了“63235503反窃电举报热线”,并执行有奖举报制度。据统计,自执行有奖举报制度以来,共对3万多起举报核实后,800多人次兑现了奖励,金额达320余万元。另外,还对80家配合打击窃电犯罪、为国家追回巨额经济损失的单位进行了奖励,金额达165.13万元。(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张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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