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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婚检将由政府买单 纯女户可享多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1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我省将逐步实行婚检政府买单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给予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信贷、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依法依规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享受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权益。《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近日正式出台。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我省总人口将控制在3678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4/10万;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到2010年全省出生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逐步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政府买单制,贫困地区实行按比例补贴。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此外,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婴儿的出生。完成10所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建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网络。

  出生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

  当前,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已经日益凸显。《规划》提出,未来几年我省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给予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信贷、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依法依规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享受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权益。此外,对只生一个女孩且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夫妻,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30元,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发放,直至夫妻年满60周岁,转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直至亡故为止。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未再生育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的救助金或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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