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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展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18 河北日报

  全面整治钢铁企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其他重点污染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

  本报唐山1月15日电(记者李斌)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唐山市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指示精神,唐山市从即日起,以整治高污染行业和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月”活动。

  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这些项目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投资达1123亿元。同时决定对唐山等4城市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当日,正在深圳考察的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赵勇立即给值班领导打电话,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环保总局决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1月12日,唐山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对华瑞钢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责令停产停建决定的通知》,责成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停产停建工作。当日,华瑞钢铁有限公司、新联钢铁有限公司、宝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停产停建。同时,由唐山市发改委牵头,唐山市建设局和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公司(唐山发电厂)配合,谋划代替唐山发电厂5×50mw小机组热源的方案,目前5×50mw小机组仍承担着11万户居民的热源供应功能,待热源供应问题解决后,立即对其关停拆除。

  唐山市还专门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从1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月”活动,全面整治钢铁企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其他重点污染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对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包括烧结、炼铁、炼钢、焦化及其他辅助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现场执法,依法、依规督导企业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全市范围内的水泥、造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开展全面清查,着力解决好重污染行业的区域污染和连片污染问题。同时对有污染处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由地方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并由地方政府下达停产治理通知,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必须采取停产治理或关停措施;对于“十五小”、“新五小”以及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当地政府必须依法彻底取缔关闭和淘汰,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严肃追究监管不力者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凡屡次出现反弹的,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立案查处后,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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