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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0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徐京跃 魏武)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要求创造条件尽可能组织更多民警参加旁听庭审,主要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民警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市(地)级以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公安部下发《意见》,旨在全面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

  《意见》要求,一要大力加强法律学习培训,二要建立基层执法服务工作机制,三要建立案例点评制度,四要建立旁听庭审制度,五要建立基层一线单位法制员制度,六要建立执法联系点制度,七要开展网上法律服务,八要建立法制人才库。

  《意见》同时指出,案例点评应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等进行评析,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对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的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对点评案例反映出的执法共性问题,要提出执法指导意见,编发执法指引。对点评案例要定期整理、汇编,供民警学习借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点评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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