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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委托他人续签合同后能否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26 金羊网-新快报

  编辑同志:

  你好。我与房东叶某于2005年7月10日签订《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2006年6月,叶某通过电话与我协商,同意原合同书续签一年,租金从1300元/每月调至1500元/每月。由于其身在国外,叶特意委托吴某与我办理续签租赁合同的手续。根据叶某的要求,吴某与我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上添加上述续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签名;上述续签合同的条款签订后,我即按照续签合同条款的约定,每月向叶某以往设立的用于收取租金账户交纳1500元租金,直至现在。2006年12月,叶某回国后,却以租期早就到了为由,要求立即无条件收回上述租赁房产。请问,续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房东叶某的行为是否违约?小陈

  律师解答:

  上述续签的合同合法有效。因为:

  1、吴某能够提供叶某持有的《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证明其应当取得了叶某的授权;

  2、你与吴某将续签合同相关的条款写进各自持有的合同中,证明双方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

  3、合同续签后,你一直依约向叶某以往设立的用于收取租金账户缴纳租金,并且租金标准为调整后的标准,叶某一直没有异议,证明其对续签合同的确认。

  综上所述,你与叶某代理人吴某所续签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得到你与叶某的遵守和履行。在新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叶某无故要求停止租赁关系,显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期律师点评:黄小锋律师(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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