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因为这是一个阶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44 人民政协报

  深圳市日前颁布了《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重新修订的这个《规定》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连续缴费的限制,指出只要累计缴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一惠及320万民众的规定意味着,没有本市户口的员工们在养老条件上终于与有户口的平起平坐。去年5月,该市曾颁布实施《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所有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只需每月缴纳4元钱,均可参加医保,从而使数百万劳务工依法享有了医保权益,其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被称为率先之举。在“打工仔”享受平等待遇方面,此番深圳再次走在了前面。

  今天外来务工人员已接近1.5亿人。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他们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并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虽说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但这支力量严格说来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或者说被重视的程度尚十分有限。工资偏低、被拖欠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问题深深地困扰着他们,成为障碍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国家统计局调查报告表明,超过55%的农民工设想未来在城市发展、定居。得不到应有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他们的定位。虽然人数众多,虽然充实在各个行业,但许多地方的政府更主要地还是将这个群体视为流动人口。因为是流动人口,因此他们不是城市资源的共享者,而是争夺者;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却不是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定位上的偏差带来政策上的偏差。农民工的子女可以在城里上学,但要交纳费用,称为借读;虽然生活在社区,但不能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投票;一旦遇有重大活动,首先被要求回家的是农民工。即便出台维护其权益的政策,也并非全都基于让其享有“平等待遇”的指导思想。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真正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要求,关键在修正对外来人口的定位。准确地讲,这1.5亿人,实际上是一个阶层,一个新阶层。因为是一个阶层,政府理当倾听并重视这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因为是一个阶层,理应享有与其他阶层同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同样的医疗保障、用工待遇,社区管理的参与权,人大代表的选举投票权,旁听人大与政协会议的权利,参加培训的权利等等。

  深圳市之所以能出台前述政策,与对这个群体的正确定位有很大关系。相信随着对这个阶层认识的逐渐深入,其他地区也会有相应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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