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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吃出肠胃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2:18 新闻晚报
□胡晓玲 通讯员富心振

  晚报讯 在饭店点了几道海鲜却吃出了肠胃炎,食客将饭店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港盈餐饮公司分别赔付原告居先生等8名食客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餐饮费等合计2800余元。

  去年8月26日中午,居先生等11人到位于芦潮港镇上海港盈餐饮公司用餐,吃了公司提供的海鲜等,共用去餐饮费600元。当晚,居先生等9人出现腹泻、呕吐,先后于次日凌晨、上午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肠胃炎。27日,受害者与公司方交涉,公司经营者出具了承诺书,确认居先生等在公司用餐吃坏肚子、公司愿作赔偿。事后,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确认居先生等肠道感染引发疾病与公司提供的饭菜有关,达成由公司赔偿居先生等9人共3300元的协议,但之后公司未履行该协议。同年11月8日,居先生等8名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原告居先生等人在被告处用餐,双方构成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现被告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导致原告患病,对此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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