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一副处 受贿被判10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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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6日12:42 法制晚报
兰州大学一副处 受贿被判10年刑
甘 肃
本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原兰州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刘震受贿一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刘震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自2001年7月刘震被调入兰州大学基建处工作后,他先后担任校园规划管理科科长、处长助理,2005年7月试任基建处副处长,2006年5月正式被聘用为该处副处长,分管施工单位管理工作。2006年8月18日,刘震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先后受贿19.1万元。